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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建筑材料,判刑11个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12-06 12:32:37
        假货蕴含着极大的利润空间,进价小,卖价高,利润可以倍数计算,而且非专业人士难以辨别,所以在各行各业中,都会有假货穿插其中。

        建筑工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而一些知名品牌的材料虽然质量好,但价格也高,会加大建筑成本。于是有人就打起了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建筑材料的主意,买卖冒充“金牛”、“公元”注册商标的管材,会比相对应的真货的市价低很多,而卖方进价更低,其中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振轩刑辩团队之间就接待过这样的一位当事人的家人,当事人姓赵,之前是做工程的,从14年开始接触到了这些假货,认识了制作假货的厂家,17年后其从厂家直接收购管材,在南京市鼓楼区金桥装饰城等处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并且仓库中还有价值21万元的管材。

       赵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关在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同年2月13日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于6月7日开庭审理。开庭中,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提出赵某量刑从轻的所有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今赵某已出狱。本案中赵某的妻弟、儿子也一起从事该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由于在于振轩团队的接触中培养的与我们的了解和信任,三人的案子一并交给我们来辩护,振轩团队会将另外两人的案件另文编写,稍后呈现。

       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告知大家,贩卖假货虽然利润大,但是要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案中,赵某因被注册商标商品的厂家注意到而举报,启动一系列刑事司法程序,在振轩团队办理的其他案件中,还有因他人的犯罪而牵扯出当事人贩卖假货的例子,还有被群众发现而举报的例子,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并且,刑事律师的作用在于我们会将每一个案子的具体情节和法律相结合,在案件的各个阶段都为当事人争取该阶段可获得的最大利益,并且律师的身份在很多的地方是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的,比如拘留期间的会见,所以,为了维护好当事人的最大利益,遇到刑事案件一定要尽快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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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判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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