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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轩案例:南京刑事律师助涉嫌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嫌疑人取保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2-14 16:41:04
陈某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朋友杨某卖假货,因同学杨某的请求,陈某帮助杨某将退货发到指定的地方,事发后杨某、陈某都被警察带走。陈某家人第二天收到了拘留通知书,才知道陈某被南京警方带走,被关押在江宁区看守所。家人连夜开车前往南京,希望能见到陈某,到达看守所后才得知见不到,随后慕名找到南京振轩刑辩团队,委托律师会见辩护。
 
南京振轩刑辩团队律师通过会见陈某,了解到陈某在没有获得任何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帮助杨某将退货发到指定的地方。主观方面陈某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故意,仅是出于帮助同学的目的。随后南京振轩刑辩团队律师经过对案情探讨、剖析,决定为陈某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有以下几点:
 
1、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主观方面,陈某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故意。陈某与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系同学关系。陈某有工作,因杨某的要求,出于帮助同学,在没有获得任何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帮助杨某将退货发到指定的地方。因此陈某主观方面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故意。客观方面,陈某没有销售的行为,只是帮助将退货发到指定的地点,未从销售行为中获得任何的违法所得。
 
2、即使构成犯罪,陈某只是提供帮助,起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没有任何获利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故其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陈某之前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具有发生社会危险性。且陈某家属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最终结合书面辩护情况及侦查情况,2020年1月,陈某成功取保候审。
 

南京振轩刑事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辩护以及不懈的努力,认真分析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通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认真把握案件的每个环节,最终为当事人取得了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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