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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合适?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3-25 23:09:59
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合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都会对当事人审讯问口供,也要调查取证,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实践中,只有极个别案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都会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案具有时间性和流程性,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要选好,过早则三日内会被驳回,过迟则已提请检察院逮捕。具体办理每一个案件时,也要考虑的当地司法机关办案的诉讼快慢这个因素,另外,事实清楚比较简单的案件当然就会处理的速度较快,人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就会处理的速度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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