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南京刑事拘留律师:拘役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7-07 15:06:42
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处罚中除了无期徒刑与死刑外,其他的处罚都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据次可以判断,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后,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