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故意伤害罪判拘役的情形是什么?[南京刑事拘留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7-27 15:45:16
故意伤害罪判拘役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造成被害人出现轻伤,如果伤情接受轻微伤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一般是会判拘役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拘留律师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