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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拘留律师: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1-12-10 16:49:35

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一般情况下3日以内;(2)特殊情况下4-7日;(3)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最长不超过30日。

公安机关在上述期限内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加上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吴亦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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