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南京刑事案件缓刑律师:哪些人适用缓刑呢?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2-01-07 10:36:23

那些人适用缓刑呢?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是什么的呢?

《刑法》第72条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包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缓刑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才可能可以宣告缓刑。

当然,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并不必然一定宣告缓刑,只是可以宣告缓刑,但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具体判断是否满足缓刑条件,应当综合客观证据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表现进行判断,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量刑情节,可以认为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降低、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降低,从而考虑是否适用缓刑。

从另一方面来看,对于判处三年以上(不包含本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均不适用缓刑。且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均较高,也不适用缓刑。

 

 


此文关键字: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