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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车子被划,这些是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5-28 15:52:09
近年来,随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追求,物业服务纠纷数量日渐增多,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而拒交物业费所引发的纠纷。
那么,对物业服务不满真的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我从未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 是否有效?
实务中,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就物业费发生纠纷时,很多业主会抗辩自己从未见过也未签署过物业服务合同。
实际上,物业服务合同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并签订书面合同,后者则是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业主都不与物业服务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但均依法享有物业服务合同权利并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需要一提的是,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使业主本人因为各种原因未参与投票,“双过半”形成的业主大会决定也对业主有拘束力。
 
房屋漏水修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房屋漏水令人糟心,屡次报修物业不能处理,不少业主面对这种情况时都会选择不交或者要求少交物业费以表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

业主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未必是合理的。房屋漏水根据原因不同有不同的责任主体:一是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对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对超过质保期的,专有部分(通常是房屋内部)维修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则可以申请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是因其他业主装修等原因导致的漏水,应当按照相邻关系向承担责任的业主主张赔偿。
在房屋漏水需要维修时,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要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申请专项维修基金并组织维修、协调相邻关系等。在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仅以房屋漏水未修好为由拒交或少交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已和承租人商定由他交纳物业费,为啥物业公司找上了我?
 
房屋租赁合同中,一些租赁合同当事方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此类约定在商铺出租中尤其常见。在物业费交纳发生争议时,物业公司则通常以出租人/业主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业主往往会拿出租赁合同向法院抗辩称,依照合同约定,物业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对此问题,一方面审理中发现业主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证明向物业公司告知过相关情况,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即使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知晓租赁双方对物业费承担的约定,物业公司仍然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被划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小区停车位上的私家车被划伤,业主则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类问题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从合同关系看,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至于停车费,实际上一般是由物业公司代收,大部分属于小区公共收益,费用中并未包含车辆保管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无保证业主车辆安全的合同义务,因此不承担车辆被划伤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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