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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振轩刑事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如何认定?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05 16:50:23
商标作为一种标识,其功能在于区别产品和服务的来源,便于消费者凭标购物,从而降低其搜索成本。违法分子正是利用商标的这一特征,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该行为不但损害了注册商标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该行为予以刑事打击。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相同的商标”指的是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注册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简单说只要是用普通人的眼光不容易区分的,就可能是相同商标。具体可包括: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ー,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中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定罪处罚。假冒的行为在性质上重于销售行为,销售又是假冒的必然结果,存在吸收关系,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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