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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有哪些程序?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23 16:26:30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一、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オ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二、减刑程序有哪些?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
(5)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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