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南京刑事律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如何界定?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9-03 16:24:01

法律对正当防卫是如何定义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对防卫过当是如何定义的?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刑事律师辩护南京刑事律师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