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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11-13 16:28:37
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方并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一般什么情况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构成交通肇事罪后我国《刑法》是如何量刑的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有: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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