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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南京刑事拘留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17 16:25:56
刑事拘留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归哪里管?

(1) 公安机关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 人民检察院

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
 
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或您的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被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其次,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最后,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此时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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