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何量刑?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29 19:31:1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如何量刑?南京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