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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南京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2-02 16:28:33
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关于离婚的途径和条件,我国《婚姻法》均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人民判决离婚。
 
一、协议离婚 :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很多夫妻在双方同意离婚时都会选择草率离婚,简单离婚,节省成本去离婚。签署很简单的离婚协议,就把婚离掉了。然后在后期出现各种问题后,再找律师起诉解决。
 
二、诉讼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能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很多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也会优先考虑草率、简单、节省成本,结果往往是很难离婚,又或者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没有一并处理,同样留下很问题,需要在离婚后再次起诉。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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