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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期间长江里下地笼,女子将被追究刑责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4-02 10:13:18
每年的3月份到6月份,长江流域都是禁捕期的,为了鱼类的繁殖。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不以为意,偷偷捕捞,甚至起早贪黑的行动。总抱着侥幸心理,我不就是捞了几条鱼吗?
扬子晚报网4月1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水公轩)2019年3月下旬,南京水上公安分局下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在浦口区长江三桥下游约1公里处江边,有人在禁捕期内下地笼非法捕捞。

       在进行实地查看后,民警在现场发现十余个地笼下在江水,为了进一步查明情况,明确嫌疑人,民警带领特勤队员,连续数日在江边芦苇荡中蹲点守候。3月29日凌晨时分,蹲守人员发现一名手提塑料桶的女子进入江边现场。

       民警不动声色,仔细观察,待其全部将地笼中的渔获物收完后,确定该名女子就是嫌疑人,在其准备离开时,民警当场将人控制住。现场查获嫌疑人捕获的鲫鱼3条、泥鳅1条、螃蟹28只等水产品,以及12条地笼、白色塑料桶等作案工具。

       经现场盘问,嫌疑人主动承认在明知禁捕期的情况下在此江边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目前,民警已经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图为嫌疑人指认现场。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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