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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为了400元,这名男子被判11年!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6-21 10:41:43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牟平一男子为“赚快钱”,竟在凌晨时分从窗户爬进邻家,却不料被邻居发现,临时起意改为抢劫,最终“鸡飞蛋打”身陷囹圄。近日,牟平法院便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


案情回顾

已到而立之年的沙某前阵子又因“钱”的问题与女友吵了一番,回家后气愤难平的沙某 “意外”发现,自己家的邻屋租给了一对外地夫妻居住,于是他便想从这对夫妻家里“拿”点钱来花。
 
再三考虑之下,他于2018年9月的一天凌晨5点多从窗户爬进邻居梅某的租房内,在翻动衣物时不料惊醒了梅某。
 
沙某眼看事情败露,便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跳到梅某身上,拿着刀逼迫梅某交出全部财物,并在拉扯中将梅某划伤。梅某妻子闻声而起,看到丈夫身上血迹斑斑顿时慌了神,大喊救命之下引来了沙某父母。
 
沙某父母看到此景立即将其劝阻,并及时陪同梅某妻子将梅某送往医院。可谁知在沙某父母及梅某夫妻俩前往医院之后,贼心不死的沙某又折身返回梅某家中,将之前强迫梅某交出的全部财产四百元盗走。随后,公安机关接到梅某妻子的报警将沙某抓获。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在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轻伤、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该案中,沙某一开始进入邻居家只是预谋盗窃财物,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将邻居惊醒,随即持刀威胁其交出财物,这是沙某犯罪行为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关键事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群众的生命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会受到严厉打击。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加防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烟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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