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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多次尾随行人抢劫,被判刑三年十个月罚二万元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22 16:34:32
2019年2月28日23时许
周某在江西省南昌市某医院附近尾随李某,趁其不备徒手抢走其—部手机和一个单肩包,后将手机销赃,单肩包丢弃。

2019年3月2日0时许
周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某足浴店附近尾随刘某,趁其不备徒手抢走其—部苹果7PLUS手机和一个钱包,后周某将钱包内100余元现金取出,钱包丢弃,手机销赃。

2019年3月2日2时许
周某在—楼房楼梯口尾随涂某,趁其不备徒手抢走其苹果XSMAX手机和一个手提包,后周某将钱包内2000元现金取出,手提包丢弃。

2019年3月2日3时许
周某又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附近尾随钱某,趁其不备徒手抢走其两部手机和一个手提包,后周某将钱包内1000元现金取出,手提包丢弃,其中一部手机销赃。



在夜色的遮掩下,周某尾随他人实施4次抢劫,2019年3月2日下午3时许,民警将其抓获,依法扣押二部被抢手机、5600元赃款和被销赃的三部手机,一并发还被害人。经认定,被抢的五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3894元。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14年3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99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来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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