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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这些行为将被界定为“软暴力”犯罪!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4-10 13:52:10
近日,“软暴力”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被具体化。南京刑事律师了解到,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涉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那么,什么是“软暴力”呢?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扫黑除恶力度在加大,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

并且,目前关于“软暴力”的叫法也越来越多。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采用这种“软暴力”手法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他表示,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有的造成的后果甚至远超过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

比如,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其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的图片,最终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南京刑事律师了解到,此次制定的《意见》中,对“软暴力”犯罪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列举。

这些表现形式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

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
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



另外,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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