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哪些?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07 16:08:22
假若发生了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发至法院起诉侵权人。那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哪些?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危害赔偿的范围包含四种情形,这种危害是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品格权,给他人形成这种危害的。对于侵略监护身份权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形成危害的。侵害死者品格权或不合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形成危害的。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品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形成危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这其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

从维护人生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价值目标出发,一般是将精神损害偿的客体范围限制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的相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精神损害与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状态,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如果再加上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及维护人格尊严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

对于刑事附帯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经常会有人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已经包括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但是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刑事处罚仅仅代表国家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并不能完全达到抚慰功能,应当在刑事附帯民事诉讼中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南京振轩刑事律师团一直以来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包括高效会见、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减刑、缓刑、无罪案件、死刑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庭审技能突出,经办的案件大部分案件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哪些假若发生了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