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南京刑事律师: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吗?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9-11 16:36:13
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偿还债务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受偿实现债权。


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47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某公民欠下国家税款若干元,或者他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而该公民的父母死亡后留有遗产。如果他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将导致其不能履行抚养子女或纳税的义务,法律因此而不会承认他的弃权行为有效。
 
在这里,不能履行的义务须是“法定义务”,如果仅仅是影响了约定义务的履行,那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仍生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受偿实现债权。

哪些债务必须继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文化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小伙伴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中虽然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但是确实有被继承人继承了财产,那么债务也要继承。不可以用逃避债务来拒绝继承权,这是属于无效行为。

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
 
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
 
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

(一)返还原物。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对租赁来说,还债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归还原物。对赠送来说,若是赠送物品,则只能给付物品,不能以等价金额偿还。而对不当得利之债,原物尚存的应当先返还原物。
 
(二)等价偿还。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借贷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对于借贷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来说,多是价额偿还。对不当得利来说,只有在无法获得原物的时候才进行价额偿还。

在开始继承的时候,一方面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另一方面若是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合法的债务没有偿还,这个时候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必然也要继承其债务。但继承债务往往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也就是说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

来源: 365在线法律咨询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一直以来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包括高效会见、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减刑、缓刑、无罪案件、死刑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庭审技能突出,经办的案件大部分案件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