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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扔物砸死人,该如何追责?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08 15:50:43
7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一小区,一名女子行走时被从楼上扔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7月3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肇事者是一名10岁男童。
 
据媒体报道,身亡的袁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18岁的大儿子今年刚刚参加完高考。而当时正与母亲在一起的小儿子目睹了悲剧发生的全过程。他说,突然楼上掉下一个灭火器,砸中了母亲的头部,她倒在地上,头部鲜血直流。随后家中大人迅速赶到,报警并拨打了120,但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小区多位居民都表示袁女士生前为人很热情,尤其是对孩子,特别和善。
 
高空坠物案件频发:5岁男童10岁女童被砸
 
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童被一小区高空坠下的窗户砸伤,16日上午,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区物业回应称,已同涉事业主、租户共同垫付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8万余元。物业方面表示,“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月19日,江苏南京鼓楼区,一名10岁女孩遭遇高空坠物,受伤倒地。经查,该坠物为一名8岁男童从楼上抛下。经过手术,小女孩生命体征平稳,但是后期仍需重症监护。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北京青年报、南方法治报、苏州普法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
 

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追责?下面南京刑事律师来为大家解析。
 
民事责任
 
1、可以确定坠物来源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情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无法确定坠物来源
 
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不可抗力
 
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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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高空扔物砸死人该如何追责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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