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热点案件透视 >

男子因工资未到账取不出钱便向取款机浇可乐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6-04-26 10:23:40

案件经过:情感失意,男子想要取点钱出来潇洒潇洒,结果取款机也跟其过不去,就是不吐钱。经查询,男子发现工资还未到账后,为发泄内心不满,他拿取款机撒气,将可乐浇向取款的键盘和插卡处,导致两台机器损坏,造成损失28300元。日前,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男子已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财物损失达5000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实践中,赔偿财物损失很重要,赔偿后可以前期可以取保候审,法院也有可能判处缓刑。

此文关键字:男子因工资未到账取不出钱便向案件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