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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众人厌恶,刑事律师为何还为其进行辩护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11-14 13:50:33





一、案件经过
儿童一直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保护,但近年来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针对儿童的犯罪越来越多,似乎孩子能健康平安的长大也变成了一件困难的事。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之前接到过一个猥亵儿童的案子,当事人在接连两天晚上猥亵了两个小女孩。当事人黄某第一个晚上在女厕所隔着裤子摸了一个八岁小女孩的外阴后逃离,第二个晚上又在同一个大厦的女厕所手摸嘴亲另一个八岁小女孩的外阴,还把小女孩带到男厕所去让其看着自己手淫,后因被监控器拍到而被抓捕。其家人委托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为该当事人辩护,团队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出庭为其辩护,后法院判处当事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件分析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儿童伤害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是我们无法容忍的罪行。
当事人的情况,第一个猥亵行为是隔着裤子的,而且只有手摸一个行为,较轻;但第二个行为没有隔着裤子,而且涉及到了手摸、嘴亲再加手淫三个行为,比较严重,而且当事人在短短两日之内接连犯案,又加重了犯罪情节,所以该当事人的惩罚不会轻。后振轩团队提出其坦白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综合所有情节后,法院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用刑罚对其实行教育。
猥亵儿童是大家都十分厌恶的行为,入罪是理所应当的,为什么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团队还要为其辩护呢?很多人都会想,刑事律师为那些犯罪的人辩护,就是因为钱,刑事律师就是金钱的奴隶,不管正义,只为钱服务。振轩团队希望可以解除掉大家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司法公平追求人权保护和惩罚犯罪并重,如有冲突,以人权保护为首,这是出于整个社会进步的考虑,我们首先要保证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而人权的保护,不仅仅是要保护好人,也要保护做错了事情的人。刑事律师要做的,就是站在嫌疑人的角度,为其利益考虑。如果这个嫌疑人没有做,我们要做的,就是为其解除身上的冤枉,避免聂树斌之类的案件再次发生;如果这个嫌疑人确实做了,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他受到的刑罚和他做的行为相对应,有量刑从轻的情节我们要为他争取,不让他受到不和他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刑罚。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刑事律师的工作,就是让这一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以适用。所以,要相信你的律师,我们会给你在这个领域中你最需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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